Preacher: 麥中堂牧師 | Series: 2015 主日講道, 生命之交流
遵守主誡命
(約壹2:3 – 2:6)
行在光明中,就彼此相交。相交包括了與主和與肢體的相交。然而上帝是聖潔的,因此我們必須藉耶穌的赦罪恩典來對付自己的罪。罪被赦免是相交的條件,相交才是目的。今天我們進一步思想,在具體行動上怎樣彼此生命相交。
一、從得赦免到守誡命
二、 遵守誡命與認識主
三、遵守誡命與愛主之心
結語:這段經文結束在『照主所行的去行』。然而怎樣具體的效法主所行的行呢?請想想主怎樣吩咐我們效法祂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