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.5.10 生命之交流 (五)
Preacher: 麥中堂牧師 | Series: 2015 主日講道, 生命之交流
在愛中相交
(約壹2:7 – 11)
上次第四講以約壹2:6『人若說他住在主裏面,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』為結束。『住在主裏面』,就要照主所行的去行,也就是效法主。這是基督徒一生的追求,因為離了主,我們就不能作什麼。要效法基督首先的就是 『愛 』 。
一、愛 – 新舊誡命的總歸
二、光明要取代黑暗
三、愛 – 住在光明中
結語:誡命雖有許多,總歸卻在於『愛』。
回顧約壹 1:6 – 2:11的經文,然後請思想
I. 面對和自己意見有分歧,有過摩擦,或不受重視的主內肢體,能夠愛嗎?
II. 既然『彼此相愛』是主的命令,我能夠為肢體關係做些什麼?不做些什麼?